干货 |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3)
1. 纳税人
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 征税范围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天然气: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其他非金属矿;
5)金属矿;
6)海盐;
3.资源税税率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未分开核算的,统一按主矿产品的税目税率计征消费税。
4. 销售额
1)组成: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2)原矿与精矿
①征税对象为原矿
原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折算率
②征税对象为精矿
成本法: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
市场法: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换算比=同类精矿单位价格÷(原矿单位价格×选矿比)
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
1.纳税人
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 税率
1)城市维护建设税
差别比例税率:7%(市区);5%(非市区)
2)教育费附加:3%
1.纳税人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2)入境物品的持有人或所有人
3)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注意】不包括代理人
2.税率
1)普通税率
①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或订立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或协定税率的国家或地区;
②原产地不明
2)最惠国税率
①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
②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最惠国待遇双边协定的国家;
③原产于我国
3)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国家
4)特惠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
5)关税配额税率
配额与税率结合,配额内税率较低,配额外税率较高(限制进口)
6)暂定税率
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对特殊货物可执行暂定税率
3. 税收优惠
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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