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广大考生反应热烈,媒体和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并予以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中注协在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订,形成《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更改考试层级名称
维持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名称不变,将第二层级的名称由“高级阶段”改为“综合阶段”。
二、增发“专业阶段合格证书”
向通过第一层级考试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书”,该证书长期有效。
三、延长成绩有效期
设立新、旧考试制度的过渡期为1年(即2009年);同时提出,对于由现行制度转换为新制度的考生,其现行制度下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3年(即自2009年起重新计算单科成绩5年有效的期限)。
四、更改第二阶段考试完成期限
取消“高级阶段考试3年内完成”的规定。鼓励更多考生参加考试,也与发放“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相衔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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