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长江科学院创建于1951年,隶属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是一个以水利水电公益性科学研究为主,开展水资源和水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防洪减灾和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流域规划与治理开发科学技术研究,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并面向全国各行各业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价,工程安全监测与评估,工程建设咨询与监理,研究生学历教育,相关科技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与专业培训的多学科的综合性科研单位,属国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我院现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80余人, 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 博士学位人员140余人, 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0余人,拥有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工程经验丰富,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的70余人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拥有一批先进的实验设备;拥有丰富的图书资料和数字资源,中外文图书近18万册,中外文专业期刊300余种。
我院的研究生培养依托“水利部江湖治理与防洪重点实验室”、“水利部岩土力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水利部水工程安全与病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水利部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培养硕士生方面不仅具有较强的实力,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而且还注重利用高校的资源做好培养工作。新生入学后,均安排在河海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课程学习。在培养中,我院注重对研究生进行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养,研究生在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后,将直接参与导师担任的科研项目的工作。
我院拥有土木工程(0814)、水利工程(0815)二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4年招生专业有:⑴岩土工程;⑵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⑶水文学及水资源;⑷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⑸水工结构工程及(6)水土保持工程(0815自设学科)。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14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0名。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是参照2013年招生人数制订的,2014年的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我院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院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院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初试
(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四)初试科目
1.初试命题:初试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课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详情见我院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初试成绩可登录长江水利科技网站查询。
六、复试
(一)我院在复试时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院自定。我院将在网站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将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体检
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我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八、录取
(一)我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2014年招生规模数,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如果因名额所限不能在所报专业内被录取,我院可根据本人志愿调剂至有多余名额的院内相近专业。
九、学制
学制为3年,其中:在河海大学学习基础课程一年, 参加科研工作及撰写论文2年。
十、学费及资助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我院将构建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学费及资助情况按我院即将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我院除了按规定为每位同学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及学生平安保险外,还提供一定比例的医疗费院补助。
研究生在我院参加科研工作及撰写论文期间入住配有空调、洗衣机等生活设施的研究生公寓, 每间住2人。
十一、其他
(一)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招办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院攻读硕士学位。我院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在报到入学后将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凡涉及报考、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此简章若与国家有关部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院网站()。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院概不负责。
(四)由于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院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申诉与举报
联系部门:长江科学院监审处
监督电话:027 82829720
十三、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2305
邮政编码:430014
网址:
长科院2014研招群号: 279764055
联系电话: 027-82820003; 027-82829979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浦大街2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