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省级机关报名入口
>>2014年江苏公务员省级机关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2月15日09:00-2月2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2月15日09:00-2月22日16:00,报考人员在报名24小时后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缴费确认时间:2014年2月15日09:00-2月23日16:00,通过初审人员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3、本次招考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25日9:00-16:00。
4、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费用概不退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4年3月24日-25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从网上退还笔试费用。
5、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负责;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审核机关应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2月15日09:00-2月22日16:00,报考人员在报名24小时后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缴费确认时间:2014年2月15日09:00-2月23日16:00,通过初审人员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3、本次招考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25日9:00-16:00。
4、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费用概不退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4年3月24日-25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从网上退还笔试费用。
5、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负责;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审核机关应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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